⼩食食肆牌照

行內稱為「細牌」,同樣允許提供堂食。過去,這類牌照僅能在《小食食肆獲准烹製及售賣的食物一覽表》中選擇特定食物類別。自2023年3月起,食環署放寬了這一限制,改為對食物的烹調方式進行規範。

基本上可售賣任何類型的食物,但必須採用較簡單且不會產生大量油煙的烹調方法,例如烚、燉、蒸、燜、煎(不包括油炸和快炒)烹製和售賣食物,供顧客在處所內食用。

適合商家

糖水店、雲吞麵店、粥店和咖啡店等

店鋪規格要求

  • 建議揀選不少於 20 平方米的處所作小食食肆。
  • 餐廳廚房、食物調製室及碗碟洗滌室面積要求,是總樓面的的9-20%,但不少於4.5平方米。
  • 必須備有洗⼿間,⽽衛⽣設施的數量則視乎應可坐位及員⼯⼈數⽽定。

特別要求限制

由於烹調方式有所限制,小食店不準使用的爐具有以下幾種:焗爐、燒烤爐、扒爐等。

樓宇類別限制

從火警消防安全的角度來看,下列樓宇並不適合獲簽發食肆牌照︰

  • 位於地庫第四層及以下的樓宇。
  • 直接位於註冊學校/幼兒中心的下一層及對這些地方造成火警威脅的樓宇。

牌照費⽤

小食食肆牌照費⽤是按餐廳樓面面積計算:

  • 100平⽅⽶或以下的⻝肆,每年牌照費⽤為1,810元;
  • 100⾄250平⽅⽶的⻝肆,每年牌照費⽤由2,270⾄4,070元不等;
  • 250平⽅⽶以上的⻝肆,每年牌照費⽤由4,960⾄90,050元不等。

常見問題

自2023年3月1日起,香港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放寬了對小食牌照的限制,所以在此時間之後所申請的小食食肆牌照基本上可售賣任何種類的食物,主要限制的是上述所提及的食物烹調方式。

然而,有個別食物仍需要另外申請牌照,如奶類製品、雪糕、烘焙食品等。建議盡早找專業的牌照顧問公司幫忙,而免因沒有足夠了解而延遲出牌和開業時間。

自2023年3月1日起,政府實施「先發牌、後審批」的專業核證制度,在小食食肆及食物製造廠的發牌進行試點。在新制度下,食環署接受由認可專業人士或註冊結構工程師簽發的正式食物業牌照符合規定證明書(衞生規定)及最終設計圖,作為符合各項衛生標準的證明。署方會先發出牌照,再派人進行實地覆核審查。這措施簡化申領程序,縮短約三分二審批時間之餘,讓店家可率先開業投入營運。

申請流程

推薦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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