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加工牌涉及配製食物供人在食品製作場所 / 食物加工廠以外地方進食之商家 (不包括冰凍甜點製造廠)。簡單來說,食物製造廠牌照 (食廠牌) 是給人加工食品、烹製或製造食物,及供做外賣生意,但不可以堂食,所以食廠牌也稱為「外賣牌」。
食品加工廠、香港街頭小食店、手搖飲品店、外賣咖啡店、外賣兩餸飯等
從火警消防安全的角度來看,下列樓宇並不適合獲簽發食肆牌照︰
食物製造廠牌照對處所所使用的烹調方式和售賣的食物種類都沒有任何特別限制(除指定個別食品需另申請牌照外)。如果經營者需將再造奶及奶類飲品消毒、加工製造和包裝,就必須領有牛奶製造廠牌照。另外,如涉及任何製造雪糕、軟雪糕及雪條等的業務,均須領有冰凍甜點製造廠牌照,而如涉及任何烘製麵包及其他烘焙食品的業務,則須領有烘製麵包餅食店牌照
在舉行公開活動時,開設臨時攤位售賣預先煮熟食物以供在場外食用,就必須申領臨時食物製造廠牌照,該牌照有效期不超過 7 天。臨時食物製造廠持牌人只可在處所內售賣由持牌食物製造廠預先煮熟食物,除了用電翻熱食物,不得烹煮食物。
地區: 香港太子
預計完工年份:2024
地區: 香港深水埗
預計完工年份:2023
呎數:3300平方呎
地區:香港國際機場
完工年份: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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