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製造廠牌照

食品加工牌涉及配製食物供人在食品製作場所 / 食物加工廠以外地方進食之商家 (不包括冰凍甜點製造廠)。簡單來說,食物製造廠牌照 (食廠牌) 是給人加工食品、烹製或製造食物,及供做外賣生意,但不可以堂食,所以食廠牌也稱為「外賣牌」

 

適合商家

食品加工廠、香港街頭小食店、手搖飲品店、外賣咖啡店、外賣兩餸飯等

店鋪規格要求

  • 售賣外賣熟食 / 快餐的食物製造廠,須設有總面積最少 6 平方米的食物室。
  • 翻熱 / 加熱已煮熟食品以供售賣的食物製造廠,須設有總面積最少 3.5 平方米的食物室。

樓宇類別限制

從火警消防安全的角度來看,下列樓宇並不適合獲簽發食肆牌照︰

  • 位於地庫第四層及以下的樓宇。
  • 直接位於註冊學校/幼兒中心的下一層及對這些地方造成火警威脅的樓宇。

牌照費⽤

  • 200平⽅⽶或以下的⻝肆,每年牌照費⽤為3,740 ⾄ $6,580元不等;
  • 200 ⾄ 2000平⽅⽶的⻝肆,每年牌照費⽤由8,450 ⾄ 56,330元不等;
  • 2000平⽅⽶以上的⻝肆,每年牌照費⽤由62,940 ⾄ 125,840元不等。

常見問題

食物製造廠牌照對處所所使用的烹調方式和售賣的食物種類都沒有任何特別限制(除指定個別食品需另申請牌照外)。如果經營者需將再造奶及奶類飲品消毒、加工製造和包裝,就必須領有牛奶製造廠牌照。另外,如涉及任何製造雪糕、軟雪糕及雪條等的業務,均須領有冰凍甜點製造廠牌照,而如涉及任何烘製麵包及其他烘焙食品的業務,則須領有烘製麵包餅食店牌照

在舉行公開活動時,開設臨時攤位售賣預先煮熟食物以供在場外食用,就必須申領臨時食物製造廠牌照,該牌照有效期不超過 7 天。臨時食物製造廠持牌人只可在處所內售賣由持牌食物製造廠預先煮熟食物,除了用電翻熱食物,不得烹煮食物。

申請流程

推薦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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