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局的《教育條例》,「學校」是指一間院校、組織或機構,於任何一天向20人或以上,或同一時間向8人或以上提供幼稚園、中小學或專上教育課程,或以任何方式提供任何其他教育課程。若有機構提供教育課程,人數又達上述定義,均需申請註冊教育牌照或學校臨時註冊證明書。
只要人數上不超過上述的定義,即可豁免教育牌照,但注意教授內容必須為幼兒、幼稚園、小學、中學或專上教育以外的任何教育課程,即如陶瓷班、花藝班、烹飪班或投資課程等等興趣班。若課程內容涉及常規學科(如中、英、數),即使人數不達標,亦需申請牌照。
建議先向教育局學校註冊及監察組查詢,並參加簡介會,了解選址及法規要求。此外,需向規劃署及地政總署確認地點是否符合《城市規劃條例》。
初次申請需14至22個工作天進行視察,並發放安全證明書和通知書。教育局在審批所有文件無誤後,約需10個工作天發出臨時註冊證明書。
學校牌照申請中,校舍的任何部分不得位於超過地面24米的高度。
呎數:4144平方呎
地區: 香港銅鑼灣
完工年份:2022
呎數:3300平方呎
地區:香港國際機場
完工年份:2023
呎數:1360平方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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